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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SS
ITSS申报需要的材料及审批流程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公司介绍
5:组织架构图
6:运维服务人员名单
7:公司的项目文档资料
8:运维服务管理工具
9:日常的运维服务流程及制度
10:资质申请表
申请流程
一:初次申请
1、初次申请包括通用要求、四级、三级申请。
2、申请单位应向评估机构提交相应的《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评估申请表》(以下称《申请表》)及附件材料。提交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申请表》。
二:监督评估申请
1、监督评估申请包括首次监督评估申请和二次监督评估申请。获证单位应在自获证之日起,9个月至12个月之间完成首次监督评估。获证单位应在自获证之日起,21个月至24个月之间完成二次监督评估。
2、监督评估应由获证单位所持证书上标识的评估机构实施。
3、一次监督评估的覆盖范围应包含能力管理的全部,其余部分的二分之一,首次监督和二次监督的覆盖范围应是相应标准的全部。
三:再评估(换证)申请
1、再评估申请包括通用要求、四级、三级、二级、一级等有效期延续的申请。
2、获证单位可在证书有效期期满前6个月开始申请再评估。
3、申请单位应向评估机构提交相应的《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再评估申请表》(以下称《再评估申请表》)及附件材料。提交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再评估申请表》。
四:升级申请
1、升级申请包括四级升三级、三级升二级、二级升一级和降级后再升级。
2、申请单位应向评估机构提交相应的《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评估申请表》(以下称《申请表》)及附件材料。提交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申请表》。
3、因未通过再评估被降级的单位,可在获证之日起满6个月后申请升级(四级升三级除外)。
五:整改申请
1、下列未通过专家评审会的申请单位,可申请整改1次。整改完成后再提交:
(1)三级整改;
(2)四级升三级和三级升二级的整改;
(3)三级和二级的再评估整改。
2、整改后由评估机构再次提交申请的材料包括:
(1)全部申请材料和评估材料;
(2)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完成的整改材料。
六:变更申请
1、获证单位发生下列一般变更事项,应在变更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ITSS分会提交证书变更申请,ITSS分会核实无误后办理证书变更手续。
(1)单位名称发生注册变更;
(2)单位住所发生跨省市的区域变更。
2、获证单位发生下列重大变更事项,应向ITSS分会提交证书变更申请。对符合变更要求的,ITSS分会组织变更评估,通过变更评估的换发新证书。
(1)单位主体发生分立、合并和重组等重大调整;
(2)从事运维服务业务的单位主体发生重大调整。
评估程序
一:评估机构按照《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评估规范》受理申请并组织实施文件评审和现场评估。
二:评估机构组建评估组,应按下列要求选择独立评估人员:
1、评估组应包含1名独立评估人员的事项包括:
(1)通用要求的初次申请和再评估;
(2)三级的初次申请和再评估;
(3)二级和一级的初次申请、监督评估和再评估。
2、评估组可包含1名独立评估人员的事项包括:
(1)通用要求监督评估;
(2)三级监督评估。
3、评估组无独立评估人员的事项包括:
四级的初次申请(初次申请三级未通过的除外)监督评估和再评估。
三:评估组的评估工作量应满足以下要求:
1、通用要求(含初次申请和再评估)现场评估工作量不少于6人日,总工作量不少于9人日;监督评估的现场评估工作量不少于2人日,总工作量不少于3人日;
2、四级(含初次申请和再评估)现场评估工作量不少于3人日,总工作量不少于4日;监督评估的现场评估工作量不少于1人日,总工作量不少于1.5人日;
3、三级(含四级升三级,初次申请和再评估)现场评估工作量不少于6人日,总工作量不少于9人日;监督评估的现场评估工作量不少于2人日,总工作量不少于3人日;
4、二级(含初次申请和再评估)现场评估工作量不少于9人日,总工作量不少于12人日;监督评估的现场评估工作量不少于3人日,总工作量不少于4人日;
5、一级(含初次申请和再评估)的现场评估工作量不少于12人日,总工作量不少于15人日;监督评估的现场评估工作量不少于4人日,总工作量不少于5人日。
四: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后,应向ITSS分会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和评估材料:
1、《申请表》及附件材料;
2、《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文件评审报告》;
3、《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评估计划》;
4、《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评估检查表》;
5、《首次会议签到表》和《末次会议签到表》;
6、《不符合项报告》及验证关闭记录;
7、《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评估报告》;
8、ITSS分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结果确认
一:确认方式
ITSS分会组织对申请材料和评估材料进行复核或专家评审,并确认结果。具体方式如下:
1、组织专家以材料审阅、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审和结果确认。具体事项包括:
(1)三级升二级;
(2)二级升一级;
(3)一级再评估。
2、组织专家以材料审阅方式进行评审和结果确认。具体事项包括:
(1)四级升三级和三级的初次申请;
(2)三级和二级的再评估。
3、对材料进行复核和结果确认。具体包括:
(1)通用要求的初次申请、监督评估和再评估;
(2)四级的初次申请、监督评估和再评估;
(3)三级、二级和一级的监督评估。
二:确认结果
1、通过
对通过复核或专家评审的申请单位,ITSS分会在工作平台进行公示。
ITSS分会确认结果,在工作平台进行公告。
ITSS分会颁发《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证书》(以下称《证书》)。
2、整改和降级
(1)选择整改应满足以下条件:
1)整改周期至少3个月;
2)再次提交时,评估报告在有效期内;
3)专家评审会后,再评估申请单位的证书有效期不少于4个月;
(2)整改后仍未通过专家评审的,可按以下情况处理:
1)初次申请三级的单位可获得四级证书;
2)申请三级、二级和一级再评估的申请单位,可获得低一等级的证书。
3、暂停和注销
(1)逾期未完成监督评估(自获证之日起,12个月内未完成第一次监督评估或24个月内未完成第二次监督评估)的获证单位,证书暂停3个月。
(2)暂停3个月后仍未完成监督评估的,其证书自动注销。
(3)未完成再评估的获证单位,其证书到期后自动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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