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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SS

ITSS申报需要的材料及审批流程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公司介绍 

5:组织架构图 

6:运维服务人员名单 

7:公司的项目文档资料

8:运维服务管理工具

9:日常的运维服务流程及制度 

10:资质申请表

申请流程

一:初次申请 

1、初次申请包括通用要求、四级、三级申请。 

2、申请单位应向评估机构提交相应的《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评估申请表》(以下称《申请表》)及附件材料。提交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申请表》。 

二:监督评估申请 

1、监督评估申请包括首次监督评估申请和二次监督评估申请。获证单位应在自获证之日起,9个月至12个月之间完成首次监督评估。获证单位应在自获证之日起,21个月至24个月之间完成二次监督评估。 

2、监督评估应由获证单位所持证书上标识的评估机构实施。

3、一次监督评估的覆盖范围应包含能力管理的全部,其余部分的二分之一,首次监督和二次监督的覆盖范围应是相应标准的全部。 

三:再评估(换证)申请 

1、再评估申请包括通用要求、四级、三级、二级、一级等有效期延续的申请。 

2、获证单位可在证书有效期期满前6个月开始申请再评估。 

3、申请单位应向评估机构提交相应的《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再评估申请表》(以下称《再评估申请表》)及附件材料。提交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再评估申请表》。 

四:升级申请 

1、升级申请包括四级升三级、三级升二级、二级升一级和降级后再升级。 

2、申请单位应向评估机构提交相应的《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评估申请表》(以下称《申请表》)及附件材料。提交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申请表》。 

3、因未通过再评估被降级的单位,可在获证之日起满6个月后申请升级(四级升三级除外)。 

五:整改申请 

1、下列未通过专家评审会的申请单位,可申请整改1次。整改完成后再提交: 

(1)三级整改; 

(2)四级升三级和三级升二级的整改; 

(3)三级和二级的再评估整改。

2、整改后由评估机构再次提交申请的材料包括: 

(1)全部申请材料和评估材料; 

(2)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完成的整改材料。 

六:变更申请 

1、获证单位发生下列一般变更事项,应在变更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ITSS分会提交证书变更申请,ITSS分会核实无误后办理证书变更手续。

(1)单位名称发生注册变更; 

(2)单位住所发生跨省市的区域变更。 

2、获证单位发生下列重大变更事项,应向ITSS分会提交证书变更申请。对符合变更要求的,ITSS分会组织变更评估,通过变更评估的换发新证书。 

(1)单位主体发生分立、合并和重组等重大调整; 

(2)从事运维服务业务的单位主体发生重大调整。 

评估程序 

一:评估机构按照《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评估规范》受理申请并组织实施文件评审和现场评估。 

二:评估机构组建评估组,应按下列要求选择独立评估人员: 

1、评估组应包含1名独立评估人员的事项包括: 

(1)通用要求的初次申请和再评估; 

(2)三级的初次申请和再评估; 

(3)二级和一级的初次申请、监督评估和再评估。 

2、评估组可包含1名独立评估人员的事项包括: 

(1)通用要求监督评估; 

(2)三级监督评估。 

3、评估组无独立评估人员的事项包括: 

四级的初次申请(初次申请三级未通过的除外)监督评估和再评估。 

三:评估组的评估工作量应满足以下要求: 

1、通用要求(含初次申请和再评估)现场评估工作量不少于6人日,总工作量不少于9人日;监督评估的现场评估工作量不少于2人日,总工作量不少于3人日; 

2、四级(含初次申请和再评估)现场评估工作量不少于3人日,总工作量不少于4日;监督评估的现场评估工作量不少于1人日,总工作量不少于1.5人日;  

3、三级(含四级升三级,初次申请和再评估)现场评估工作量不少于6人日,总工作量不少于9人日;监督评估的现场评估工作量不少于2人日,总工作量不少于3人日; 

4、二级(含初次申请和再评估)现场评估工作量不少于9人日,总工作量不少于12人日;监督评估的现场评估工作量不少于3人日,总工作量不少于4人日; 

5、一级(含初次申请和再评估)的现场评估工作量不少于12人日,总工作量不少于15人日;监督评估的现场评估工作量不少于4人日,总工作量不少于5人日。

四: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后,应向ITSS分会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和评估材料: 

1、《申请表》及附件材料; 

2、《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文件评审报告》; 

3、《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评估计划》; 

4、《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评估检查表》; 

5、《首次会议签到表》和《末次会议签到表》; 

6、《不符合项报告》及验证关闭记录; 

7、《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评估报告》; 

8、ITSS分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结果确认 

一:确认方式 

ITSS分会组织对申请材料和评估材料进行复核或专家评审,并确认结果。具体方式如下: 

1、组织专家以材料审阅、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审和结果确认。具体事项包括: 

(1)三级升二级;

(2)二级升一级; 

(3)一级再评估。

2、组织专家以材料审阅方式进行评审和结果确认。具体事项包括:

(1)四级升三级和三级的初次申请;

(2)三级和二级的再评估。 

3、对材料进行复核和结果确认。具体包括: 

(1)通用要求的初次申请、监督评估和再评估; 

(2)四级的初次申请、监督评估和再评估; 

(3)三级、二级和一级的监督评估。 

二:确认结果

1、通过 

对通过复核或专家评审的申请单位,ITSS分会在工作平台进行公示。 

ITSS分会确认结果,在工作平台进行公告。 

ITSS分会颁发《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证书》(以下称《证书》)。 

2、整改和降级 

(1)选择整改应满足以下条件: 

1)整改周期至少3个月; 

2)再次提交时,评估报告在有效期内; 

3)专家评审会后,再评估申请单位的证书有效期不少于4个月; 

(2)整改后仍未通过专家评审的,可按以下情况处理: 

1)初次申请三级的单位可获得四级证书; 

2)申请三级、二级和一级再评估的申请单位,可获得低一等级的证书。 

3、暂停和注销 

(1)逾期未完成监督评估(自获证之日起,12个月内未完成第一次监督评估或24个月内未完成第二次监督评估)的获证单位,证书暂停3个月。 

(2)暂停3个月后仍未完成监督评估的,其证书自动注销。

(3)未完成再评估的获证单位,其证书到期后自动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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