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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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资质
涉密资质申报材料及流程
申请单位应当提交《申请书》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分支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 ;
3.单位章程复印件(须加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印章);
4.法人股东的单位章程(须加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印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5.办公场所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6.涉密业务研发及办公场所平面图;
7.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8.资质相关人员名单(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岗位、职称或执业资格、涉密等级);
9.近3年相关业务合同清单(含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委托方、收入金额、签订时间、项目所涉地区、项目所涉行业、涉密等级和服务年限);
10.近3年完成的项目投资总值证明材料(系统咨询和工程监理类提供);
11.企业上2个年度完税证明;
12.近5年企业牵头完成的科研项目材料复印件;
13.近5年获得的科技奖励或者知识产权材料复印件;
14.近5年企业保密工作获国家级、省部级嘉奖材料复印件;
15.近3年在中文核心期刊或省部级主办的公开出版刊物发表的保密管理或技术有关论文复印件;
16.保密设施设备清单(含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
17.单位基本管理制度(含人事、财务、生产、资产、保密管理制度);
18.保密管理情况报告(含保密组织机构设置、保密制度建设、涉密人员审查及教育管理、保密要害部位管理、保密设备配备及设施建设、涉密载体使用管理、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流程管理情况);
19.保密风险评估报告。
申报流程:
1.申请单位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期限内提交申请;
2.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收到资质申报相关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
3.资质申请受理后,资质申请单位填写《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书面审查表》,提交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审查机构;
4.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审查机构随机指定两名工作人员进行书面审查,书面审查结束后,按分数高低,分不同资质类别,依据计划审批数量,等额确定现场审查单位;
5.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审查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对通过书面审查的单位进行现场审查;
6.通过现场审查的单位,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审查机构对其进行专家评审;
7.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审查机构根据书面审查、现场审查和专家评审意见,出具审查报告,资质管理委员会对提交的审查材料进行研究讨论,确定授予资质的单位名称;
8.作出审批决定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对拟授予资质单位相关人员的保密培训,颁发《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
审批受理单位
1.甲级资质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2.乙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根据国家保密局《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涉密系统集成资质实行行政审批制度。申请从事涉密系统集成资质业务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须经有关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审批,授予《资质证书》。涉密系统集成资质依据其资本构成、人员构成、技术水平、服务水平和安全保密设施等要素进行综合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