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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软企业认证
双软认证常见问题解答
序号 | 常见问题 | 解答 |
1 | 软件产品评估和软件企业评估是否可以同时申请或者只申请其中一个? | 答: 软件产品评估和软件企业评估可以同时申请,也可以分步走,先申请软件产品再申请软件企业。如果只申请软件产品不申请软件企业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只申请软件企业而又没有在有效期内的软件产品证书的情况下必须先申请软件产品评估才可申请软件企业评估。也就是说要先有产品才能有企业。 |
2 | 软件企业评估和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评估的区别是什么? | 答: 如企业进行评估是为了获取第三方的证书及用于投标等需求,可根据自身的指标条件选择“软件企业评估”或“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评估”;如企业评估是要参照享受软件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需求的,2020年度(含)起开始获利的,即需要选择做“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评估” |
3 | 软件企业评估什么情况下需要到企业现场考察? | 答: 对于每一家首次申请评估的企业,协会都要进行现场考察。对于上一年度已经评估过,本年度继续要评估的企业,即非首次评估企业根据需要抽样到企业现场考察。 |
4 | 软件产品证书和软件企业证书的有效期是多久? | 答: 软件产品证书有效期五年,到期后重新评估。软件企业证书有效期一年,到期后申请重新评估。 |
5 | 软件产品如何计算自己可退的增值税呢? | 答: 举个例子:某公司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1月份发生业务如下: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取得销售额300万元(不含税),销售其他货物取得销售额100万元(不含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取得房租、水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累计发票总额1.13万元(其中进项金额1万元,进项税额0.13万元),均为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根据业务描述计算A企业即征即退应退税额。本案例按照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 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300/(300+100)×0.13=0.0975万; 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0.0975万; 即征即退项目应退增值税:300×13%-0.0975-300×3%=39-0.0975-9=29.9025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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